法院保护妻子的部分土地免受丈夫债务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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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护妻子的部分土地免受丈夫债务的侵害
配偶一方的信用义务常常对另一方的财产构成威胁,尤其是涉及共同财产时。
然而,正义终将得到伸张:最近,外喀尔巴阡上诉法院在第 305/576/24 号案件中保护了妻子的部分土地不被丈夫的债务所没收,这证实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获得适当的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考虑案件的关键方面,并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有关保护财产免受债权人索赔的专家建议。学习如何规避风险并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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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考虑以下问题:
双方在贷款法律关系出现时已登记结婚,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无条件地成为要求另一方配偶(不是贷款协议下的借款人)共同承担贷款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依据。
案件情况
妻子作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丈夫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土地,因为该土地用于家庭需要,并且由于共同投资(维护、排水、景观美化等)其价值大幅增加。
一审法院判决,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缺乏证据证明土地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的支出导致地块价值大幅增加;配偶有可能逃避偿还丈夫欠 Credit Initiatives LLC 的信用债务。
我不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准备并提起上诉,其中指出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到有争议的土地是丈夫(被告)在婚姻期间通过私有化获得的,而是考虑到该土地上有一栋房子,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土地应由夫妻双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