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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歧视是指看似中立的规则或政策

Posted: Tue Mar 18, 2025 6:18 am
by bappy8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一系列(相对)自由主义的声明包括德克萨斯州住房部诉包容性社区项目案(2015 年)的一项判决。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数裁定,1968 年《公平住房法》不仅禁止差别待遇(英国法律中的直接歧视),还禁止基于种族的差别影响(间接歧视)。最高法院在这样做的同时,坚持某些严格的规则,禁止差别影响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以避免“宪法问题”。
对受保护群体产生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而所谓的中立政策除非能够证明其对于实现合法目标是必要的,否则就会受到怀疑。例如,禁止戴头饰(会影响锡克教徒)、施加最低身高要求(可能将女性排除在外)或要求毕业文凭(在特定种族群体很少有大学毕业生的社会背景下)。这是一种根除不必要的做法和政策的手段,这些做法和政策往往会将少数群体排除在就业、住房和其他准公共部门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歧视的情况很少见且很难在法庭上证明的情况下,打击这种不必要的做法已成为鼓励少数群体参与公民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在格里格斯诉杜克电力公司(1971)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根据《1964 年民权 银行数据 法案》,就业歧视的背景下禁止差别影响 (间接歧视)。雇主要求应聘者拥有毕业学位,而该职位的令人满意的表现与应聘者是否毕业无关,但会导致大多数黑人求职者被排除在外,这种要求被视为违法。这一概念被引入英国《1975 年性别歧视法案》和《1976 年种族关系法案》,作为“间接歧视” ( Hepple,第 608-9 页)。此后,“歧视”概念的演变在两个司法管辖区走了不同的路线:美国法律坚持禁止以歧视者为导向和基于理由的直接歧视,并 (几乎) 容忍禁止间接歧视。英国法律开始将直接歧视视为间接歧视,认识到两种歧视形式的关键在于对受害者的影响,而不是歧视者的理由(Khaitan,第 1-4 页,第 6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