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正如预期的那样,博客圈和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各种法律辩护,我们想简要地谈一谈。这些论点大多重新唤起了 50 年前六日战争后发展起来的法律分析,这些分析主要与一些杰出的国际律师的名字有关,例如朱利叶斯·斯通、尤金·罗斯托院长、国际法院法官斯蒂芬·施韦贝尔,以及最著名的前以色列驻联合国大使耶胡达·布鲁姆教授。最近,列维委员会向以色列政府提交的关于定居点的报告中重申了这些论点。
这些论点并非似是而非,但在最初提出时被认为是深奥难懂的,而随着事态的发展,这些论点变得越来越无关紧要。第一个论点是,以色列有权对犹地亚和撒马利亚(即约旦河西岸)拥有主权,因为该地区是犹太人民的 越南 Whatsapp 號碼數據 历史家园的一部分,而且在 1967 年以色列在合法自卫战争期间占领该地区时,没有其他国家或主权国家拥有有效的所有权(失踪的复归论)。尽管以色列迄今为止尚未正式吞并约旦河西岸(东耶路撒冷除外),但根据该论点,以色列从未失去这样做的权利。
有时人们提出的第二个论点是,即使以色列的地位是交战占领者,。根据这种观点,第四届日内瓦公约不适用于以色列对西岸的占领,因为以色列没有从其他成员国占领西岸,而且即使公约适用,第 49 条也只禁止将人口强制转移到被占领土,而不是自愿转移。现在,如果定居点被视为合法,那么将定居点吞并到以色列也应该是合法的,因为您还能对居住在那里的数十万定居者做些什么呢?
然而,大多数国际法学家都拒绝接受这些论点。六日战争后不久,以色列学者首次发表了强有力的反驳,尤其是前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校长约拉姆·丁斯坦,他至今仍被许多人视为以色列国际法的“元老”。今天,以色列国内外的主流国际法学家(无论是对以色列友好的还是敌对的)普遍认为,尽管以色列在自卫战争中合法占领了这些领土,因此占领本身并不违法,但在达成和平协议之前,以色列的地位仍是交战占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