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La Tablada使用的语言可以支持 Sean 和 Aurel 的论点,尽管这一判决是否是最佳的参考来源尚有争议。然而, Korbely案仅仅基于匈牙利国家法院的裁决,而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似乎并没有发现更多,只是匈牙利法院错误地将受害者定性为平民(就反人类罪而言)。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受害者无权获得保护,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法院认为——他在被枪击时直接参与了敌对行动,而不是基于任何所谓的 CCF(根据匈牙利法院的事实调查结果,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该案似乎证实了 NIAC 法律的保护规则的存在,。此外,该案件从根本上误解了国际人道法以及危害人类罪的一些基本方面(例如,参见本书对该案件的分析),并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背景下谈论“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很难称得上是令人信服的权威。
当然,我必须承认,我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理解是以国际人道法平 自雇数据 等适用于冲突双方为前提的,而奥雷尔则认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人道法是不对称的。这是一个有趣的命题,但只要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情况确实如此,我将继续以传统观点为基础,即国际人道法以交战方的平等为基础(正如达波和劳伦斯在之前的场合中已经明确阐述的那样。另见此处和此处)。当然,一些国家非常乐意将这样一项不对称的法律应用于其针对武装团体的军事行动。就像某些国家会欢迎一种区分“好人”和“坏人”的国际人道法(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对后者适用更严格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