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实质审理之前,宪法法院积极解决了有关审计法官合法性的问题,提出了审计过程中的宪法合法性问题。宪法承认他的“法官”角色。 n. 1/1948 和法律编号87/1953 源于对一个杰出先例(判决号 226/1976,rel. Crisafulli)的进化解释,更具体地说,源于控制归属的性质,委托给具有第三方和公正地位的机构(第 100 条,第 2-3 条),也源于它们与司法职能的联系(宪法第 103 条,第 2 条)。尤其是,根据第174/2012号立法法令的改革,各地区部门不仅要进行协作管理控制,而且还要对地方机构的预算进行后续合法性-规律性控制,并严格遵守财务合法性参数。在判决所涉及的案件中,它将包括根据第 14 条监督 PRFP 的正确执行的任务。 243-bis/quater TUEL,每六个月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具体声明,分为法律理由和执行部分。这一程序也将成为在公开会议和与公共会计检察官的交叉质询中(《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及以下条款)维护受监 洪都拉斯电报号码数据 管地方政府利益的唯一场所。此外,该判决还可以由特别组成的审计法院联合部门进行质疑,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它将“具有不可逆转的最终性”,这与对政府行为的预防性控制裁决不同,在预防性控制中,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合法性已经得到承认。
就实质而言,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宪,因为它与《宪法》条款相冲突。 81 和 97,公司1 成本,地方当局分散其努力来纠正结构性失衡,分配资源以减少经常性支出的赤字。这样,该机构就背离了预算趋于平衡的原则和相关的多年期支出覆盖原则,同时也背离了行政人员在行使选举职权时的责任原则,因为他们永远无法向选民展示自己“将直接取得的成果与前任管理造成的后果区分开来”。 “授权会计”一直是法院概念阐述的核心(参见2016 年第 184/2016 号判决,G. Delledonne 就此案作出判决,随后又参见 2017 年第 228 号和 247/2017 号判决)。简而言之,授权会计是检验预算是否为“公共物品”的试金石:预算越是在选举授权范围内对收入和支出的主要决策进行核算,就越能确保选民行使政治控制职能。这些规则不仅可以从宪法框架中推导出来,而且可以通过系统阅读规范领土实体赤字管理的主要资料得到具体的证实。事实上,它们规定,一旦确定出现行政赤字,就必须及时偿还,而且无论如何,偿还期限不得超过发生赤字的选举任期届满,以免导致破产。此外,即使基于所谓的性别与物种关系,根据立法法令的规定,有争议的条款也不能得到维持。 118/2011 规定,对残留物特别重新评估造成的赤字进行三十年的摊销。在后一种情况下,三十年的延长“虽然是在异常的时间范围内”,但由于向新会计制度过渡的特殊性,是合理的,但在本案中,修订是重新平衡程序的必要阶段,根本无法用其过渡性质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