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与军事律师交谈时(我很幸运能与许多人交谈),,并深深致力于该体系的价值观,这一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就是司法审查军事行动的真正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即使可以建议各国应该更仔细地研究当选斯特拉斯堡法官的人对相关问题的专业知识。
总而言之,虽然政策交流报告的一些建议是合理的(例如关于减损),但其整体分析远非令人印象深刻。事实上,从第一页开始,它就无情地朝着实现作者想要达到的结果的方向发展,即使他们(毫无讽刺意味地)指责法官据 富人数据 称做了同样的事情。他们确实这样做了,但没有提供任何规范性论据来解释为什么人权在战时或域外应该完全消失,只是援引了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当事人的所谓初衷。虽然在一些棘手的案件中,人们对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互动的实用性非常担忧,但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法恰恰是仔细考虑这些困难的情况,并尝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例如,在军事行动期间,积极调查义务真正包含什么)。
这并不是要用一组看似简单的答案(欧洲人权公约根本不适用)来取代另一组答案(让我们直接减损)。即使未来英国政府选择在境外和武装冲突中克减法律(假设英国仍然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克减也不应被视为灵丹妙药,就像最终证明第 1 条管辖权一样。简而言之,我们对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相互作用的真正担忧根本无法通过这份含糊不清的报告来解决,这份报告除了毫无根据地对法院和法官嗤之以鼻外,没有其他作用。